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行监督管理,对平台监测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结果向平台反馈。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