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输作业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负责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在装卸前核验专用车辆资质、安全标识标志及定期检验证明是否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核验专用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核验装运介质和核定载质量是否与设计一致,核验专用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从业资格。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装卸。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