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输作业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负责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装卸的查验、记录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充装、装卸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限超载充装。负责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企业或者单位可以采取预约等方式,合理安排专用车辆分批次进行装卸作业,减少专用车辆等候装卸的时间。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