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输作业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不得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驾驶人员应当确保罐式专用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关闭状态。押运人员应当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全程处于其监控之下。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保证运输全程通讯畅通,保证车辆卫星定位等动态监控装置正常运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非法卸载、分装或者并车装载所运输危险化学品。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