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运营主体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专用车辆应当每年审验合格。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和核定容积检验。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