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应当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设施,实行封闭管理,分类、分区停放,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