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动态监控人员。动态监控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动态监控制度,实时分析、处理专用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纠正违法驾驶行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