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企业制止浪费行为记录制度,并将记录作为评优、奖励的重要参考。探索设立餐饮企业制止浪费行为红黑榜名单。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