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行动。

市、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民宿、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游客的引导和提醒,促进相关企业切实履行节俭用餐的社会责任。

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学校反对浪费教育工作力度,组织开展节约粮食体验活动,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爱惜粮食的良好习惯。

市、县(区)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加大对网络吃播等行为的监测,制止攀比摆阔、奢靡浪费等不良风气,引导树立节俭健康文明的饮食文化。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