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章 群众防空组织和人民防空教育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或者结合城市重要纪念日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群众防空组织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协同训练,城市居民、在校学生应当参加疏散掩蔽训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