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章 群众防空组织和人民防空教育第四十条有效群众防空组织所需的防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特殊设备、器材和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其他装备、器材和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提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