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信息防护、心理防护、引偏诱爆、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等任务;平时应当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协助应急管理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