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章 防护重点第十一条有效重要经济目标适合地下工作环境的关键部位和核心设施,应当建在地下或者有地下备份系统。为战时储备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工程,应当建在地下或者其他隐蔽地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