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章 疫苗接种第八条有效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分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分发情况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