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给予补助。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