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对购买、运输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并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系统的建设、运转。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