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和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预防接种工作机制,为预防接种工作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