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章 疫苗接种第十条有效接种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或者预防接种点,实行常年或者定期接种,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实行定期入户接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