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对餐饮浪费行为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答复,并对投诉、举报人员的信息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