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

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公民在此期间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的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