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取证。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