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尊重和关爱见义勇为人员,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并在需要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尊重和保护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捐献意愿、行为和人格尊严。

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在血液临床使用方面依法优先获得优惠待遇。

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