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倡导良好饮食习惯,维护社会心理健康,提高公民的文明卫生素质。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