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十九条有效本市依法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优惠、奖励的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