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第十六条有效河道管理实行名录制度。河道名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公布,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河道管理名录的内容包括河道名称、起止点、河道长度等事项。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