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化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