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化管理责任单位的日常监督,纠正和查处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处理对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