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绿化管理责任单位定期对城市绿地、树木进行普查,建立绿化档案。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