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政、通信、电力、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告知绿化管理责任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