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为保证管线和交通设施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兼顾管线、交通设施的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