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园、广场绿地管理责任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园、广场绿地和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