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加强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对口支援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知识产权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执法协作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整合。

支持两岸知识产权经济发展,完善两岸知识产权联盟工作机制,开展两岸知识产权金融合作,支持台湾地区民间资本和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基金投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活动。

推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