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构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型智库、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增强全社会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联盟等应当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行业自律自治,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沟通机制。鼓励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