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纳入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跨学科、应用型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内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推进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建设。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