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作品自愿登记。

鼓励和支持著作权贸易,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优秀作品著作权输出;开发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优势著作权产品,促进著作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