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作品自愿登记。鼓励和支持著作权贸易,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优秀作品著作权输出;开发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优势著作权产品,促进著作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