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第十一条有效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文化、贸易、人才等政策措施,促进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