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鼓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公共服务、对台交流等方面先行先试,并适时在全市推广。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