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教育培训、旅游、文物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严重失信的有关责任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