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第三章 展示与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红色文化教育培训基地和干部培训基地。在保证革命旧址安全和历史风貌完整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机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利用旧址窑洞,开展体验式教学活动。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