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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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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第三章 展示与利用

第三十七条

有效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机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工作,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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