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核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革命旧址实行原址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迁移重要事件和重要战斗遗址遗迹、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等;不得迁移、拆除作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中国传统村落关键节点、地标的革命旧址。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