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公民代表,编制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经市革命旧址保护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向社会公布。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革命旧址保护利用需要,按照程序予以修订。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