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在各自职责和工作范围内,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