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建立家庭暴力重点防范机制,及时排查家庭暴力隐患,化解家庭纠纷,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