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教育相结合,区分不同年龄阶段开展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儿童的反家庭暴力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