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创造和睦的家庭环境,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