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预防和化解家庭矛盾和纠纷。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