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政策措施,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