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寓于教育教学之中,制定文明行为守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