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爱护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服从管理,遵守旅游安全警示规定。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